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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先锋 | 范凯:做困难事,必有所得
时间:2024-03-13  来源:

  

  无锡中院刑二庭二级法官  范 凯

  做困难事,必有所得

  刑事法官不仅是一个职业,更承担着守护者的职责,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如果有人问我,刑事领域什么案件最难办,我的答案肯定是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就比如国家大力推广“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技术,本是为了繁荣经济,但总有些“先知先觉”的犯罪分子喜欢“钻空子”,打着“新经济新技术”的幌子,编织骗局,骗取钱财,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这类案件往往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刑事立法相对经济发展形式的创新具有先天的滞后性,这也让刑事法官在审理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时,常陷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不定罪量刑会激化社会矛盾”的两难境地。这该如何破解?

  我曾承办过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吸引投资人参与原油、贵金属现货交易案件。此案卷宗百余本、涉案金额3700万元,涉及全国各地被害人数千人。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而杨某某等人一直作无罪辩护,各地法院的判法也不统一。这是一件标准的网络疑难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若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涉诉信访。

  说心里话,刚接到这个“烫手山芋”确实有点懵。“网络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是什么?交易规则是什么?被告人如何赚钱?该行为是无罪、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一连串问题亟待解决,且环环相扣,作为承办人该从何入手?思考过后,我给自己设计了“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掌握“游戏规则”。通过查阅期货类书籍和法规,我先去比较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异同,学习交易中的专业术语,如“头寸”“T+0”“爆仓”“隔夜费”;然后,找到本地期货公司的专业人士求教,就自学中所遇问题请他们帮忙答疑解惑。为了更加深刻地学习体会,甚至直接开了个实名的期货账户,并在工作之余进行模拟交易。“理论先行”加“深度实操”,终于让我弄懂案件中所谓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实质上就是一种“类期货交易”,二者交易规则十分相似,且非经国家证监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开设或代理该业务。

  第二步,厘清事物本质。通过模拟期货交易我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操作规则,为了进一步弄懂投资人为何会被吸引到平台“投资”,我通过微信加入了几个“现货交易群”,以“投资小白”的身份向群里的“资深老师”求教,终于让我发现了“现货交易”的本质。所谓的“现货交易”,交易杠杆比期货交易还要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属极高风险交易,遇到市场轻微波动即可能“血本无归”。

  被告人杨某某等人正是利用了普通投资人的投机心理及对交易规则的不熟悉,通过“以小博大”吸引投资人在平台投资后,重仓高频交易,从而赚取投资人的交易手续费和投资亏损,这让我内心坚定了该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最终,我制作了近3万字的审理报告,详细论证了犯罪分子实施的现货交易全过程,最终杨某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余万元。案件宣判后,涉案财产也得到了及时稳妥的处置。

  第三步,及时归纳总结。如果就案办案,无非是在当年的办案数中增加1件,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仅以结案为结果确有点可惜,必须提炼出点“干货”。在审判长的提醒下,我撰写了《无锡地区涉现货交易平台类刑事案件的情况报告》,并向本地区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宣讲,对类似案件的侦办起到一定参考作用。同时,根据该案件所撰写的案例最终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

  “做困难事,必有所得。”每位法官都会遇到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时虽辛苦,但有滋有味。“平淡是磨灭理想的钝刀子”,对于年轻法官来说更是如此。只有勇于承办自己没有接触过的新案和难案,摆脱轻车熟路和固定套路的“舒适区”,与自己“死磕”,才能举一反三,让每一件疑难复杂案件都成为职业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